众所周知,防火材料适用于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等领域,如果使用不合格的防火材料,直接影响着火灾的起源,更重要的是人们的生活安全得不到最基本的保障。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实施办法》规定,建设工程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材料、装修、装饰材料、消防产品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施工。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实施办法》详细规定
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对本行政区域、本系统部门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负直接领导责任。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同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不履行消防职责的几种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同时,对有固定经营场所且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的消防责任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
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安装防盗设施或者建筑物设置楼体户外广告的,要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严禁占用
消防车通道或者消防登高扑救面。违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处罚。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进行消防检查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